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目前正在实施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时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妇女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婚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长大的,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离婚冷静期已经强制执行,离婚冷静期的确定需要根据实际的离婚方式来确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按照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处理。如果是起诉离婚,就没有离婚冷静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