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做法在全省法院推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书;第二,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当事人证明离婚后的婚姻状况,需要提供离婚判决或调解,但有效的法律文件记录了当事人的情感生活、财产、子女等隐私信息,当事人使用隐私泄露担忧,纸质文件不方便长期保存和携带,使用更不方便。

  2016年,耀州区法院被确定为国家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家庭审判机制改革中,2017年,耀州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探索并试行向有效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的做法。“离婚证明”参照离婚证明的样式和内容,只记录婚姻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这种做法得到了公安、民政、教育、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有效解决了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件使用不便和隐私泄露的问题。

  今年6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阳在调查中高度重视并充分肯定了耀州区法院的做法。

  今年6月,省高等法院党委书记、院长韩德阳在调查中高度重视并充分肯定了耀州区法院的做法。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铜川中级人民法院总结了这一做法,并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广。6月29日,《关于向有效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的通知》发布 ,制定了离婚证明书的统一风格。在此基础上,省法院对家庭审判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体系梳理,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铜川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做法在全省法院推广

  8月29日,省高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进省级法院家庭审判“四书”工作,发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省级法院实施“四书”工作意见(试行)、家庭审判人格侵权禁令、人身安全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共同财产申报和离婚证明。同时,陕西法院发布了典型的家庭审判案件,其中“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离婚证明”的案件选择了耀州区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省法院在本案评论中指出:“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了耀州区法院颁发离婚证书的做法,并在辖区内推广。方便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后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有效保护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隐私,防止纠纷再次发生,突出人民法院家庭审判的人文关怀。“省高等法院上述意见明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经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根据有效文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统一制定 “离婚证”样式。

  省高等法院上述意见规范了“四书”条件和程序,包括离婚证明,铜川两级法院将认真落实省高等法院的工作要求,继续推进离婚证明制度,响应社会关注,服务保障人民的实际需要,让离婚证明司法便利措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

发布于 2023-10-08 10: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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