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完成后,户口怎么办?
离婚证书完成后,户口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即迁出户口。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将相关文件带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等待其受理。
离婚证书完成后,户口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应当在常住地登记常住人口。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应当支付取得户口簿和迁移证书的费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索赔、家庭、家庭、失踪、收回或者其他原因变更户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离婚证所需的证件有: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要求双方亲自向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证也可以再婚,只要双方关系没有破裂,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双方要办理复婚,需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适用于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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