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离婚证办理指南
本专题为您提供办理离婚证的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信息,可参考本文内容办理。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
4、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5、本辖区内一方或双方户口;
1、双方持有离婚协议,该协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2、当事人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
4、双方各提交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外:办理离婚登记时,外国公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内地居民提交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交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留学生、海外人员提交有效护照。
1、受理: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发誓并签字。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有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处理费:不收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发证
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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