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在哪里可以办理手续?
离婚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办理离婚证的,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31天才能拿到离婚证。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个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只有经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才能取得离婚证。
第一百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百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如果再婚离婚证明丢失,当事人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填写离婚证明。没有离婚证明,他们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失去离婚证明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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