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样本(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
双方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当天发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则需要较长时间。
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毕,作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延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收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对方30天左右的一个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据现行法律,法院会受理,要审查15天左右出裁定。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还要重新经过上述阶段。
1.离婚双方提交离婚需要的文件和相关证明用材料;
2.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对应的文件和辅助材料;
3.婚姻登记处向离婚双方解释婚姻法有关离婚登记的法律;
4.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向离婚双方再次询问离婚决定和协议内容的确定;
5.双方自愿离婚,就抚养子女,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誓言前签字;
6.夫妻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充当誓言。该协议是每个丈夫和妻子的副本以及婚姻登记处的副本;
7.婚姻局的工作人员需要检查夫妻双方为离婚而交上来的材料,申请离婚的申请书和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如果符合离婚的,就可以在离婚登记的表上填写再次审查和双方持有的离婚证明。
当双方都在场时,应按以下步骤签发离婚证书:
(1)核实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与双方离婚的意愿;
(2)收到离婚证书后离婚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履行义务;
(3)亲自见证“离婚登记签名或指纹”栏目中的“离婚登记复审表”;如果该方不写名称,则应使用指纹。
(4)在夫妻双方结婚证上加盖条,即“双方离婚,文件无效”, ××婚姻登记处“,取消后的结婚证书将退还给当事人。
(5)向离婚双方签发离婚证明书,并向双方宣布获得离婚证书,并正式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找法网提醒您,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