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有读者询问,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还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换领离婚证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诉讼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从法律层面来说,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从民法典上述规定来看,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后取得离婚证,与通过离婚诉讼取得离婚判决书,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即解除婚姻关系。法条中的“或者”表示并列关系,即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有一个就行。
综上,有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的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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