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书p图(离婚协议公证所需必备材料)
协议公证所需必备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离婚协议公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现居住地地
2.离婚协议中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处理意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房产的具体地址、房屋数量、房屋价值;
3.男女双方亲自签名。订立协议的具体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办理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内。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