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如何补办离婚证?
问:杜女士的弟弟于1990年5月8日在南关派出所办理离婚登记。现在离婚证丢了。去民政局查询的时候没有找到离婚登记的信息,希望解决类似情况下如何补办离婚证的问题。
平城区政府办公室回复:《婚姻登记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害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平城区婚姻登记处已协助申请人查找其兄弟的离婚登记档案,并已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方可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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