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样本(女子收30万彩礼被丈夫家暴流产,再孕后被性侵丈夫要求离婚退彩礼)

山东曹县,一女子收了30多万彩礼,与丈夫办了婚宴。可在女子第一次怀孕时,却因丈夫家暴而流产。在女子第二次怀孕后,她被丈夫和婆婆强行带去算卦,结果惨遭他人性侵。丈夫得知后,立即提出了离婚,并把女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1万元彩礼。

(来源: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年仅17岁的女子小魏经人介绍,与男子马某相恋,并于当月订了婚,3个月后就举行了婚宴。但由于小魏还未到结婚年龄,所以二人没有去领结婚证。

按理说,娶了个小娇妻,马某应该疼爱有加,但小魏在婆家过得并不幸福。婚后第3个月,小魏发现自己怀孕了,然而她并未得到婆家的爱护,还遭到了马某的家暴,腹中胎儿硬生生被打流产。

离婚证样本(女子收30万彩礼被丈夫家暴流产,再孕后被性侵丈夫要求离婚退彩礼)

但是马某家暴后又主动道了歉,小魏最终还是心软了。次年9月,小魏再次怀孕,但她并不开心。因为上次被马某家暴流产,已经给她留下了阴影。

不过,这次马某没有家暴,但他却和母亲一口咬定小魏肚子里的孩子是个鬼胎,并强行带着小魏去算了个卦。小魏抵抗不住,只能硬着头皮前往,却不幸遭到他人的性侵。

马某在得知小魏被玷污后,对小魏越来越嫌弃,1个月后,马某终于提出了离婚。而小魏没有一点失望的感觉,她反而感到了一丝解脱。

小魏同意与马某离婚,同时她和马某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将5个半月的胎儿引产,就无需返还彩礼,以后各自嫁娶,互不干涉。

可是协议才签完没多久,马某转头就把小魏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魏退还11万余元彩礼。

(1)与小魏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再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2)当初结婚时给了小魏家30多万彩礼,其中有10.8万是订婚时的见面礼,还有21万是结婚时给的彩礼,但是在结婚后,小魏一直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故小魏应当退还部分彩礼。

综上,请求法院判令小魏返还彩礼117740元。

但小魏不认可马某所说,她当庭表示:

(1)自己并非不愿领结婚证,只是尚未达到法定领取结婚证的年龄。

(2)马某当初只付了20万元彩礼,而且订婚当天就退了2万回去。之后结婚时又回了4万元,以及1万元的改口费、11万余元购置嫁妆、回门宴3万多元。

也就是说,这20万元彩礼最多只剩下一两万,大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生活了。

(3)自己第一次怀孕时被马某家暴导致流产,而第二次又被马某和婆婆逼着去算卦惨遭强奸,这对自己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4)自己和马某已经签订了协议,约定无需返还彩礼,但马某却并未遵守约定,有违诚信原则。

那从法律上来讲,马某的主张是否合理呢?

首先,马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虽然小魏在未成年时就与马某恋爱同居,但当时小魏已经年满16周岁。从刑法学上来看,女子的年龄在14周岁以上,且是自愿发生关系的,男方并不构成犯罪。

而对于14周岁以下的女子,无论女子是否自愿发生关系,男方一般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其次,因小魏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二人并未办理结婚证,双方的关系应为同居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既然如此,马某要求小魏退还彩礼,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马某应当对其主张进行举证。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确定马某实际支付的彩礼确为30多万元,而小魏家也确实返了接近20多万元的彩礼。

但考虑到小魏虽未与马某领证,但在与马某共同生活期间怀孕两次,其中一次被马某家暴致流产。因此,马某在婚姻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支持退还11万元的彩礼,显然对小魏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小魏应当返还马某彩礼4万元。

最后,法律规定结婚的年龄,其实也是考虑到太早结婚的话,男女双方因思想不成熟,对婚姻的稳定会造成一定影响。小魏才17岁就和马某同居生活,这实在是太早了,只希望小魏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发布于 2024-02-22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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