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图片真实样本(2024年邹城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开始啦!)
从“春风送岗”到“冬送温暖”
从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到职工之家
脱困解困、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
努力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
为做好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认定工作
规范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动态管理
常态化帮扶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024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
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开始啦
在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因收入低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各单位工会负责所辖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工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已建立的镇域涉农经济(合作)组织工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各类工会,要加强对所辖职工(农民工)的调查摸底工作。
申报的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且困难职工必须已经注册认证“齐鲁工惠”APP,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六个月不高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即1848元)的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即2772元),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造成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总收入-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低保标准。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2)因子女上学,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3)因家庭成员残疾,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4)因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2772元),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投资性财产+家庭储蓄-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低保标准。
(1)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长期居住在城市、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规定以上申报条件的,可纳入送温暖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1)在城市具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即38.68平方米)1.5倍以上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非生产资料性质中高档机动车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现有车辆评估价在6万元以上)、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
(3)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收费标准超过当地相同等级公立学校2倍)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4)年度内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旅游的;
(5)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6)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7)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8)家庭成员名义重复申报的,向不同工会组织重复申报的;
(9)申请人为社区居民,不属于职工或农民工范围,无《失业证》或下岗证明等证明曾经就业。
困难职工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1人申请,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如下:
(1)《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2)《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
(3)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职工及家庭成员单人页,职工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6个月收入证明材料;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社区或村委会提供无固定收入证明的正常劳动力范围人员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或参照“不得申报困难职工第6条”不予救助);
(6)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7)公示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提供,公示期不少于5天;多个职工同时公示的,每名职工档案后附一份公示复印件方便存档);
(8)困难职工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需要有房产面积及地址);
(9)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正面打印照片,并注明车辆购买时间、车辆型号、购买价格及目前市场评估价;
(10)如果困难职工不能提供房、车辆相关证件的,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在入户调查时进行核实,并由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说明盖章上报。
2、致困因素材料(根据职工家庭致困原因选择性提供)
(1)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下岗失业致困的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3)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本人或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提供病历首页及诊断书、医疗票据、费用结算单等本年度(2022年12月-2023年11月)个人承担医药费的有效单据。
(5)家庭成员中有学生的,幼儿园需提供本年度学费等单据,高中及高中以上需提供就读证明、本年度学费等有效单据(已经毕业但自费报辅导班参加各类自考、公务员、事业编等考试的不在范围内);
(6)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证明;
(7)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或因公牺牲职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单位开具的证明;
(8)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二)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对本单位申报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要逐户入户走访核实家庭基本情况,做到严格把关、精准核实。基层工会要确保职工已经注册认证“齐鲁工惠”APP,指导困难职工认真全面准确地填写档案表格后,基层工会负责人在《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中的“建档人”栏中签字确认,并在《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单位工会意见”栏中签署申报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基层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各镇街总工会、市直各工委审核把关。各镇街总工会、市直各工委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工会负责人在《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中的“审核人”栏中签字确认,并在《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镇街、系统工会意见”栏中签署申报意见和加盖公章。
(五)核查认定。邹城市总工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对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统一组织人员走访职工家庭和基层工会进行抽查核实。
(六)困难职工确认。市总工会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复核汇总,报市总工会领导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帮扶对象。
各镇街总工会、市直各工委要认真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特困职工救助汇总表》《困难职工救助汇总表》,将困难职工书面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以镇街或系统为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不接受职工个人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cghngb@163.com,联系电话:5217399。
附件1: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附件2: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
附件3:特困职工救助汇总表
附件4:困难职工救助汇总表
初审:马登杰 复审:张琦 终审:焦兴泉
天气渐凉,来一场多彩邹城游充充电吧!
失散22年的孩子在邹城团聚了!
邹城一夜入冬,忙坏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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