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离婚登记事项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今年3月以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全市婚姻登记于3月28日暂停,部分地区也处于暂时封闭管理状态。为解决部分群众疫情前期离婚登记申请时效问题,省民政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离婚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离婚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处,在恢复办理服务后,立即向社会公布。疫情封闭管理前未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双方在婚姻登记处恢复登记业务后10日内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可以按照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时间顺延续计算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时间。
二、婚姻登记处未暂停婚姻登记业务期间,未因个人原因被居家隔离或者定点隔离的当事人,在隔离前已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在解除隔离后10日内再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处已经核实,离婚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可按隔离时间顺延续计算。
广大市民对具体事项有疑问,婚姻登记处恢复业务后,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单 位 名 称
办 公 电 话
大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2519002
田家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2698527
谢谢家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2117816
八公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2383512
潘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2168117
毛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5395011
凤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8626653
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54-41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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